员工张某因一句“老太太”被辞退,法院认定公司行为违法
员工张某在私下与同事的轻松交流中,称呼公司领导为“老太太”。这一举动,竟然成了公司解雇他的理由。张某的遭遇,经过劳动仲裁后,被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,张某获得了2.7万余元的赔偿。
“老太太”称呼惹争议,法院判定未构成严重违规
企业以张某“对公司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”为由,认为其不具备合格管理人员素养,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。然而,法院认为,从工作岗位和言论内容来看,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。尽管张某使用了“老太太”这一称呼,但这一称呼并未带有贬低或侮辱的意味,且在轻松的氛围中,这一称呼并不应被过度解读。
法律赋予企业制定“家规”的权利,但须依法、合理
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但这些“家规”必须依法建立,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。同时,依据“家规”处罚员工,也需要合理适度,不能任由企业自行决定。
奇葩“家规”频现,需各方共同发力规范
尽管张某的遭遇是个案,并且已经被纠正,但类似的情况仍然可能发生。这需要劳动行政部门、工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努力,普及法律常识,确保“家规”合规有效。
法治社会,企业行为须受法律约束
在法治社会中,企业的一切行为,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建立、完善和实施,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,接受法律约束。任何企业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,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来源:中工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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